武宣文[2009]25号.doc
武宣文[2009]25号
关于开展评聘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充分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政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不断提高政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技术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政工队伍,经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务设置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是在高级政工师的基础上设置的思想政治工作系列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按照少量、公认、突出的原则,借鉴其它省市的做法,全市共设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职数100名。
二、评聘范围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的评聘在全市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高级政工师中进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高级政工师不列入评聘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
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
4、职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
(三)履职条件
申报评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
(四)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五)继续教育
自觉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达到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六)专业能力水平测试
政治理论和专业能力水平测试成绩良好以上。
四、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及实践经验
1、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理论、新经验有深入的研究,具有系统的历史、社会、伦理、心理、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有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威信高。
3、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等方面的能力。
(二)业绩与成果
1、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5篇以上(每篇文章不少于3000字),其中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不少于3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10万字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1部;或本人主要参与撰写10万字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2部。(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的著作中应有本人直接承担的撰写任务,不足10万字的以1篇文章计算)。
2、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具体为任高级政工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新经验在全市、全行业乃至全国产生过重要影响。
(2)所负责的单位获得全市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以上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中起主要作用。
(3)个人获得过全市优秀宣传干部以上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
五、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1、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文章8篇以上(每篇文章不少于3000字),其中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不少于5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15万字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1部,或本人参与15万字以上撰写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合著2部。
2、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市(厅)级以上部门奖励,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提供主管部门以上的证明、证件)。
3、任高级政工师五年以上,近两年考核为优秀。
六、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按《武汉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即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提交所属区、部委办局政工职评办初审,市政工职评办复核。市政工职评办组织培训、考试、答辩及思想政治工作实绩考察,合格后,报市高评会评审。
七、组织领导和有关政策
1、为搞好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经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市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市政工职评办负责组织实施。
2、开展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关系到广大政工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条件,重视质量,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3、经评审和批准获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根据需要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正高岗位数额)内聘任,聘任人员从聘任之下月起享受正高职的相应待遇。属企业人员可根据本单位需要自主聘任,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事局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0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