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职[2010]1号.doc
武政职[2010]1号
关于2010年全市政工系列高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总公司),各人民团体政工职评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2010年全市政工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对象
评审范围: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团市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团区委。
评审对象:1、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党组织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检、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主要指党政领导相互兼职,其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从事保卫、信访、老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民事调解、监察、人事、人武等工作的专职干部。
二、 申报、评审条件
按《武汉市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具体见《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览表》(附件一)。
三、 申报评审材料的审查管理
各级政工职评办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查,重点做好范围、对象、条件和档案材料的审查把关工作。申报材料要求填写工整、齐全、真实。材料包括:
1、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份
2、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履约考核登记表 各1份
3、学历证书(含专业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4、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1份
5、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免试证明) 1份
6、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免试证明) 1份
7、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 1份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 1份
9、综合考评一览表 15份
10、专业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 各 1份
11、业务工作总结 1份
12、有关获奖及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 1份
13、破格人员破格评议推荐表 2份
14、身份证复印件 1份
15、本人登记照片(一寸彩照) 1张
上述材料应提供原件。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组织人事部门、政工职评部门应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四、 时间安排
2010年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是:5月18日至7月18日,各单位摸底,购申报档案材料。7月19日至8月31日,集中受理评审材料。10月底前组织完成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英语、计算机考试,论文鉴定。11月底前完成破格人员培训、答辩,12月底前进行评审,2011年元月底前完成评审结果公示和下文发证工作。
请各级政工职评办于6月18日前将《武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2010年申报高(中)级专业职务摸底名册》(附件二)报市政工职评办。
五、 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1]302号文件规定,我市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
六、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首次参加政工职评和从其它系列转入政工岗位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
首次参加政工职评和从其它系列转入政工岗位的人员,可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其专业年限的掌握和计算办法仍按武政职[1994]3号文件执行。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业政工岗位,其原行政领导岗位上的履职年限可作为政工专业年限累积计算。军队转业干部任排职后的服役年限可计算为思想政治工作年限。
首评人员的学历和专业年限按如下规定掌握: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年,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8年,可申报高级政工师;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0年,可申报高级政工师;满5年可申报政工师。
2、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
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评审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010年,在鼓励申报人员积极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的同时,市政工职评办仍将单独组织全市政工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英语考试内容按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与人文类英语考试大纲执行。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内容按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大纲执行,侧重文字处理。
免试人员必须填写《武汉市政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附件三),由主管单位报市政工职评办审批。免试条件见附件三。
3、关于水平能力测试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由市政工职评办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内容按《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测试考试大纲》执行,重点是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内的基础理论、专业基础知识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的潜在能力、职业道德等。测试方法:正常晋升为笔试,破格为面试。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是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成绩合格者,4年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效;成绩不合格者,评委会评议时应予以否决。
4、关于继续教育
根据《武汉市政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凡非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任职培训。培训由市政工职评办统一组织。
5、关于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的评审
按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评聘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武宣文[2009]25号)执行,时间安排与高级政工师申报评申工作同步,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6、关于破格申报
从2010年开始,市政工职评办受理因学历未达标的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
附: 1、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览表
2、武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2010年申报高(中)级专业职务摸底名册
3、武汉市政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武汉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5月10日